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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法官被拘,当事人期后长文质疑案件公正,司法也面临“鼠鸭之争”问题

景来律师 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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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来律师导读


最近,各大媒体都在报道及转载一则法院的司法惩戒《决定书》,由法院直接立案,将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满而在抖音上发布多条辱骂、挑衅办案法官的案件当事人刘某某,决定司法拘留十天。报道称,这是最高法院施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以来,秀山法院办理的首例司法制裁案件。(J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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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也提到,刘某某“承认违法事实,但拒绝道歉和认错。”究竟刘某某用了什么词语辱骂法官,《决定书》和新闻报道,都没有提及,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好奇。此外,由法院法警直接立案惩戒非法院范围内人员,颠覆了以往法院法警只处理危及庭审秩序行为的范围认知,也在法律圈引发了不少议论。
近日,多家自媒体发文称,被司法拘留十天期满的刘某某,6月10日凌晨5点24分,通过网络发布长文,质疑自己的案件受到了不公正的审理。(原文标题是《重庆再现“一坨屎”案,当事人刘尔目现身说法》,本文成文时点击量已经超过1.5万,网友可以自行搜索查看)。
据该文称,其是“因为秀山法院某某法官做出了一个严重违反法律,严重违反法理逻辑,严重脱离案发现场事实和庭审现场事实,作为违法审判受害人,出于气愤,我连录三个视频发布抖音平台,内容为秀山法院某某法官把某某县公安局某某副局长某某某端来的一盘屎吃完了。”
文章详细列举了其自己认为的法院审理的其状告某公安机关处理打架治安行政案件诸多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问题。文中,他也承认,自己没有办法在法律上获得自己满意的结果,只能“用唯一的工具,用一张嘴去侮辱他们......”
作为一个法律人,不轻信任何一方的言辞说法是基本的职业要求,对于《当事人刘尔目现身说法》一文中讲述案情,烟语君不敢断言作出评价。
因为,现实中,确实有不少案件当事人,陷入了对于案件事实的单方面偏执性认识、对于法律规定的一知半解认知、对于证据和证据规则的不予重视,一旦司法结果不满意,就动辄攻击法官、法院。有人曾经总结到,凡是败诉的案件当事人,九成九的对法官不满意。
可是,另一方面,司法案件是否会因为法院裁判了,就一定就是正确的呢?回答肯定是否定的!要不法律就不会设计出上诉、申诉、抗诉程序了,就没有时隔二十多年还有需要平反的冤案了。

本着不信任何一方的原则,烟语君专门到裁判文书网、庭审直播网上查找了一番,想要寻找到刘尔目文中所称的,“庭审现场播放了现场监控视频,普通人肉眼就能看到邮局第三人参与打架......对于第三人,白云法官判决书里面,说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除了田浩东和李毅之外,还有第三人参与。”,法院判决书究竟是如何认定事实,如何裁判说理的。可惜的是,裁判文书网、庭审直播网上,根本没有这个案件的任何公开信息。

法律文书,是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直接载体司法案件,早就不是具体案件当事人与具体法院、具体法官之间的司法活动。这样的道理,应该不难理解。不知道为何?这样一起不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案情的案件,法院会选择不予公开。

裁判文书、庭审直播不公开,是不是也就出现了,作为旁观者,所见到的都是案件当事人自称受到了司法不公,各种自述的各种理由,但作为具有解释功能的法律人名片、法院名片、法官名片的法律文书,一直处于缺位状态。如此的结果,会不会给某些人留下,司法文书为何不予公开、是不是刻意隐瞒的疑问?

类似的情况,同样出现在最近很火的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鼠鸭之争”事件中。当事人最初发布的视频里,无论是谁都会认为看到的是鼠头,可涉事高校和当地市监部门的认定都说是鸭头,却对认定的过程和理由讳莫如深。于是,网上也就出现了至今不信是鸭头的局面。
有网友对这个事件一针见血的指出,网友不信的,其实是涉事高校、执法部门的认定过程。网络时代,已经不再是执法部门给出一个结果,网友就会信任这个结果的局面了。没有公开透明的调查过程、有理有据的说理过程,很难取得网友的信任,反而会陷入更加不被人信任的地步。

最新的消息是,针对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6·1”食品安全事件,江西省已成立由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调查处理情况。

如果当时的市监部门能够公开透明的执法调查,出示的认定结果经得起各方面的质疑,何至于需要省里组成调查组?公正来自公开、公平来自透明,司法过程也不例外!

司法诉讼,之所以具有公信力,不是在于其法律文书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执行力,而在于其相对于其他渠道解决社会纠纷,具有无法比拟的公开公正的司法程序保障、公开公正的法律法律依据、公开公正的司法救济渠道......

即便有人认为司法裁判不公,但只要查询到案件的裁判文书,就可以通过通俗易通的事实认定、辨法析理的裁判说理,让恶意攻击者的谎言不攻自破。是故,也就有了法律文书,是法律人最好的名片;裁判文书,是法官最好的名片的说法。

就算被司法拘留的刘某某自己也知道,公开侮辱法官是违法的。任由谁对裁判结果不满意就可以上网骂法官的话,司法秩序岂不乱套了?但是,如果其仅是公开质疑自己的司法案件裁判不公,而没有采取过激语言的话,没有了庭审直播、文书公开的说理渠道,法院、法官,又该如何应对呢?

“鼠鸭之争”的前车之鉴说明,本届群众的认识看法,已经不再局限于给出一个执法结果就会相信了,带给法律人的思考应该是,司法公开,应该再次提上日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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